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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活动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2023-12-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第四章 文学活动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第一节 文学的含义

一、 关于文学概念的辨析

文学历来有三种不同含义:广义文学、狭义文学、折中义文学。

所谓广义文学是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作品的统称,包括今天所谓文学和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主张此说者,如章太炎先生《国故论衡•文学论略》云:“文学者,以有文字者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

所谓狭义文学专指今日所谓文学,即包含情感、虚构和想象等因素的语言作品,如诗、小说和散文等。主张此说者,如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序》云:“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 它包括诗、小说、戏剧及美文。

所谓折中义文学是那种介乎广义文学和狭义文学之间的难以确切归类的口头或书面语言作品。主张此说者,如宋祁《新唐书•文艺传》序首称,“唐有天下三百年,文章无虑三变。”所谓三变,指王勃杨炯一变,张说苏廷 一变,韩愈柳宗元一变。王杨所作是骈文,张苏秘作是制诰文,韩柳所作古文。它包括诗、小说、戏剧及传奇、书札、游记、史论等散文。

从历史演变看,广义文学概念盛行于中国魏晋以前和西方14世纪之前,把文学当作一般文化形态,并无特殊的专有的性质;狭义文学概念大致完成于中国魏晋时期和西方16至18世纪,强调文学具有不同于一般文化形态的特殊审美性质;折义文学概念从惯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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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接纳的难以确切归类的文学现象,如新文体、边缘文体或实验文学。我们主张以狭义的和审美的文学观念为中心去吸纳广义的文学观念(文化的文学)和折中义和惯例的文学观念,从而建立明确的文学概念——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二、文学的文化含义

文学的文化形态是从广义的角度看文学的结果。也就是说,文学与政治、历史、哲学、伦理学、神学、修辞学(演讲术)等一样都是文化产品,并无特殊或专有的性质。

如宋人蒋捷(生卒年不详,只知道他在度宗咸淳十年,即时1274年中进士。)的词《虞美人•听雨》。这首词,作者把自己少年的浪漫生涯,中年的流离景况,以及宋亡之后,晚年悲苦凄凉的境遇与心情,刻划得逼真逼肖,入木三分。其文字容量之大,表现手法之高,令人叹服。

三、文学的审美含义

所谓审美就是主体在闲暇中对色、形、声等所引起的一种超功利纯情感的全身心的体味和审视的美的享受。审美对美的客体的一种超功利纯情感的全身心的体味和审视。人的审美活动,是人类的多样性活动中的一项特殊活动,一般理解为日常生活中的欣赏活动及艺术欣赏活动,是不同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生存活动、认识活动、宗教信仰活动及社会交往活动的一种精神享受活动。它是在闲暇中对色、形、声等所引起的美感的享受。

审美活动的特征是:超功利性、主体性与感性。

如宋人蒋捷的《虞美人•听雨》,描写人生少年、壮年和晚年三个阶段的“听雨”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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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学的通行含义

文学的通行含义是美学意义。因为文学是审美的语言作品。

⒈人类活动的持续发展,促进了人类符号表意能力的丰富与发展,使得文学这类专门的审美表现领域从一般文化形态中独立出来。

⒉文学属于审美表现领域,它承担以语言符号形式表现审美体验的任务。

⒊文学是一门艺术,是主要表现人类审美属性的语言艺术,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剧本等文类。

五、文学与非文学

非文学指的是狭义文学和广义文学之间的现象,如某种新文体、边缘文体或实验文学。如一张便条,当它以以往的方式出现时,它只能是非文学性的应用文。而当把它按诗歌的形式排列时,它就变成了诗。如《便条》。

从非文学到文学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⒈语言要有独特的表现力;

⒉要呈现出审美形象的世界,这种形象具有想象、虚构和情感的特性;

⒊要传达完整的意义,本身要构成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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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要留给读者留下一定的想象空间,意味深长。

第二节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一、 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

文学是社会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结构是由人类社会生活过程的各种要素或各个方面的总和构成的总体组织,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与一定物质生产相适应的、由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现实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影响和制约的各种制度及情感、信念、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的总和,包含两个层面: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文学属于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

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

⒈如何理解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

文学的特殊性质在于其审美意识形态性质。①从目的看,文学并不直接寻求实际利益的满足,然而,间接地或内在地又有某种功利性,即力求审美地掌握世界,并把审美无功利性仅仅当作实现其反映现实生活这一功利目的的特殊手段。(P61-63)

②从方式看,文学以审美形象为自身特有的存在方式。审美形象既具有感性特征,又渗透着想象、虚构或情感等精神过程,并要求人以活生生的审美直觉去把握。(P63-66)

③从态度看,文学的形象世界直接凝聚着作家或读者的主体态度——审美情感,同时,也包含着他们的客观理智反映——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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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什么是文学的双重性质

文学的双重性质指文学具有审美与意识形态双重性质。文学是审美的,表明文学具有自己不同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质。这种特殊性在于,文学对现实抱有无功利目的,它采取形象方式,表现主体情感评价。但文学同时又是意识形态的,它具有与其它意识形态相同的一般性质。这种一般性在于,文学是反映现实生活的社会性话语活动,从而必然带有间接的功利目的、运用概念方式、具有认识因素。但在这种双重性质中,审美性质总是直接的和突出的,而意识形态性质则是间接的和隐蔽的。(P66-68)

⒊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存在于其话语系统的含蕴中,无法离开这种话语含蕴而独立存在。话语含蕴是对文学活动的特殊语言状况的概括,指文学作为社会性话语活动所包含的丰富的意义生成可能性。

文学话语包含五要素:

⑴ 说话人——文本中叙述者或抒情者角色和作家因素,是话语活动的主体之一。

⑵ 受话人——是阅读文本的接受者角色和读者因素,这是另一主体。

⑶ 文本——是供阅读以便达到沟通的特定言语系统(有时也称话语系统),这是话语活动的符号形式。即具有一定结构的语词和语词构成的句子单元——汉诗的七言绝句形式。

⑷ 沟通——是说话人与受话人之间通过文本阅读而达到的相互了解或融洽状态,这是话语活动的目的。如阅读作品后对作品中描写的形象、景象产生喜爱和眷恋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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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语境——是说话人和受话人的话语行为所发生于其中的特定社会关联域,包括具体语言环境和更广泛而根本的社会生存环境。

话语蕴藉有两层意思:

① 整个文学活动带有话语含蕴性质。从作者的创作来看,任何表达意图、任

何社会权力关系的纠缠都必须蕴含到话语系统中,通过话语系统去显现。从阅读和批评看,处于社会语境中的读者对文学意义和属性的任何理解,都必须根据这种话语蕴藉。

② 在更具体层次上,被创造出来以供阅读的特定语言性“本文”带有话语蕴

藉性质。本文的话语蕴藉常表现在两方面:含蓄和含混。所谓含蓄是把似乎无限的意味隐含、蕴蓄在有限的话语中,使读者从有限中体味无限。所谓含混则是指看似单义而确定的话语却蕴蓄着多重而不确定的意义空间,令读者回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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