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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2022-10-24 来源:意榕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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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1.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 从生产加工企业直接采购时,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 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 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 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查验和留存在动物产品检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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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证明;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 采购乳制品的,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9.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复印件、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或复印件)。

10.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1.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存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农产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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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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