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 饰 工 程 合 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受托方项目监理: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承担施工与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及地点:
2、乙方承包范围:以半包方式进行承包(主材由甲方提供,辅料由乙方负责,以报价附表为准)。
主材指的是:地砖及瓷片类、橱柜类、洁具类、木地板类、灯具类、沙发家具类、
电器及开关面板类、五金拉手类等;
辅料指的是:水电材料、水泥沙及红砖类、板材类、涂料类、玻璃、油漆及乳胶漆类等。
3、合同总价款核算标准:按报价附表的单价为准(附表编号为GXMYZS2011HFL),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进行核算合同总价款)。
4、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与施工安装费用以本工程报价附表为标准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总造价;增减项目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字生效另行计费。
5、工期:双方商定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工作日(开工日按物业审批下来第二天开始计算工期,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1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若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施工设备。 2、负责携同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报建手续,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的一切费用。
3、提前1天,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用的主材料到现场,并要求乙方现场负责签字认可。
4、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携同乙方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项。
5、对工作竣工后未进行验收或直接搬进入住或未经乙方同意搬入家具等,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甲方应认可乙方的峻工日期。
三、乙方工作:
1、指派工程项目经理为现场负责人(见受约书),并作为本合乙方的履约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并根据本项目安排现场管理与施工人员等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各项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包括工程验收,工程款的催缴及工程与维修等;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
3、严格按照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后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四、关于工程价款、工程结算约定;
1、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施工定金人民币大写: ,此定金在工程施工竣工后双
方进行结算时抵入工程装修余款。
2、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工程装修预付款40%。
3、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基本完成水电工程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木工材料进场前两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第二批工程进度款,即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70%(包括增加项目);水电改造工程为单独核算,经乙方测试合格后甲方签字认可后一次性支付。
4、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基本完成木工框架时,油漆及墙面材料进场前2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第三批工程进度款,即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0%(包括增减项目)。 5、乙方所施工的项目全部竣工后三天内以传真或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期为3天,并在验收合格后五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余下的工程装修款,以便乙方出具相关的水电竣工图、验收单、保修单、平面竣工图等甲方保存。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装修进度款或工程装修余款,乙方有权责令工程停工处理并向甲方追索相应损失且乙方不承担其延误工期及其它一切损失的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每天按合同总标的0.2‰加收滞纳金。
7、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装修款,须由乙方财务部开出的有效票据为准或指定的财务人员进行收取,否则一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规定甲方所提供的材料:甲方提供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分别在各项工程施工前一天送到工地现场,并要求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认可;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负责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到现场,乙方指派监理有义务协助甲方购买自购材料指导及检查质量等工作;
3、乙方按报价单说明进行采购施工用的材料,例如水电材料、木工材料及油漆等材料进场时,必须由甲方亲自现场验收或代表人验收方或进行施工;若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已使用若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原因或甲方间接原因影响工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①不能按期供水、供电;不能保证每天有8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②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如地砖、灯具等);③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及工程余款(拖延支付工作款或工程款不到位)等;④不能接乙方安排时间进行施工与组织施工的;⑤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造成材料、人工浪费;⑥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的,而总造价的工作量未过60%,则乙方拥有加收取工程总造价的10%的设计费;⑦逾期验收;⑧非乙方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2、因乙方责任
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②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③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的损坏,乙方应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④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所造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工作结算款中给予扣除。⑤工程完工未通过传真或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验收的。⑥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七、关于设计、施工与验收及售后约定
1、设计:乙方设计师完成施工图后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约见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后签字确认,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若乙方提前施工,则需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2、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或要求进行施工与安装,施工前由乙方的项目经理同甲方进行认可确认或达成统一的修改方案与临时变动。
3、施工:隐蔽工程(如水电、防水防潮防白蚁等)在隐蔽前,由乙方项目经理或监理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及确认实际工程量,验收期为1-2天;若甲方不按时验收或拖延验收,乙方有权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并延长因此担误的工期。
4、施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比较差,而影响工程质量的,甲方应以接受;若因此返工的,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如瓷砖等,因其质量而影响铺贴质量等)。
5、施工:因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手工工艺造成质量事故的,其更换材料与返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工期不顺延;若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每天按总造价的0.2‰追加滞纳金,若不足的以现金补回;
6、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传真或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时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需及时书面或短信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若另定验收日期,则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通知之日起15天内未来验收,自第16天算起由甲方承担每天按200元/天的看管费用及相关保护费用;在甲方验收后或视为甲方验收后,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余款,否则乙方有权身甲方每天按总造价的0.2‰收取滞纳金。
7、售后:对竣工后保修期为5+10年;5年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返修;水电改造工程(属于全部改造)免费保修期为十年,若局部改造,则保修五年;保修期内承保维修责任及材料费用。
八、其它:本合同附件包括工程详细报价单、水电报价附表、常用材料采用购清单、施
工图、经双方协商的增减项目及施工项目验收与实际工程量签收单,达成一致的其他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合同附件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时,双方应以通过友好的
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当地的法院进行仲裁; 十、施工期间,本工程的安全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负责安全责任。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日生效。 附加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约 双 方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地 址: 地 址:
手机号码: 电 话: 户 名: 户 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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