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井底供风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审 核: 通风综合队 :
编 制 日 期:2015年1月5日
副井井底供风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现井下通风系统为主通风机抽出式运转配合局部通风机为井下各头面供配风。副井井筒全深544.8m,为主要进风井筒,因副井井底(517m-544.8m)无法满足全负压通风对供风距离的要求(≤6m),为了防止副井井底有毒害气体积聚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影响,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副井井底供风方式通过已延伸到副井井底的Φ25mm高压胶管为其进行供风,南马头门及副井井底高压胶管连接到就近的压风管路上。
2、副井南马头门下口设置瓦斯检查牌板,瓦检员通过延接到副井井底的皮条对副井井底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3、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积存。并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及瓦斯检查牌板上。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异常时,要与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4、瓦检员交接班后首先进行隐患排查,严禁仪器带病上班。 5、严禁假检、漏检,瓦斯手册、牌版、台账数据必须一致。 6、副井南马头门下口所延接的高压胶管及皮条管要固定牢靠,且每班查看固定位置是否有松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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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压胶管连接处要使用专用U型卡连接,管接头两侧采用8#铁丝二次捆扎,防止脱落。
8、加强高压胶管及皮条管检查,避免出现管路破损及漏风现象。 9、副井井底如需作业必须提前与通风综合队联系,瓦检员对瓦斯及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后,证实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一氧化碳不超过24ppm时,且压风管路供风正常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
高压胶管及皮条管延接敷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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