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处室系部职责范围
(试行)
根据《关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鲁编办[2002] 133号)的规定,按照规范岗位、明确职责、责权一致的原则,确定各处室系部职责范围。
一、办公室职责范围
办公室是学院党委、行政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党政事务、综合协调、文秘信息、宣传教育、外事工作等。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上级来文、来电、来函的传阅、办理、存档工作,起草、审核送党委书记、院长签发的党委及行政各种文稿,做好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
(二)负责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筹备安排党委、院长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及活动。
(三)负责起草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党委工作要点、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验材料,书记院长的报告讲话等有关文稿。
(四)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贯彻落实院党委、行政决议情况,督促检查院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
(五)负责安排公务接待、对外联络工作。
(六)负责全院政治理论教育与宣传思想工作。
(七)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重要节庆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安排。
(九)负责学院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负责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院报》编辑部的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工作简讯》的编印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的外事工作。
(十四)负责学院的综合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院党委、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职责范围
组织人事处是学院党委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人事、劳资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在党委领导下抓好中层班子的建设,考察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聘用、调配和考核工作,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中青年干部选拔、培养规划。
(二)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培训和考察,按计划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三)负责业余党校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活动,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负责党内统计报表。
(五)根据普通高校的编制规划,制定学院总体编制方案和各类人员定编、定岗、定员实施方案,检查和落实编制执行情况。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负责学院职改办的日常工作,并做好选拔专业技术人才等知识分子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组织教职工的进修、培训,根据需要举办各类教师培训班并做好管理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八)根据编制和需求制定每年的教师需求计划和用人计划,负责教职工校内、外调配的审核,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引进人才、录用工作,负责新分配进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工作。
(九)根据国家、省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确
定、调整、晋升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工作,确定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标准及审核,并做好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和评优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手续;办理教职工退休等有关手续;办理工伤、死亡、抚恤等有关手续。
(十二)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的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探亲假及各类假期的请销假、报销等有关手续。
(十三)负责全院各类人员的统计、编报工作及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院党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务与科研处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全面负责教务工作、教学管理、电化教学、科学研究、图书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新设专业的评估、申报工作。
(三)负责审核、汇总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制定完善各项教学科研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宏观监控、教学评价及奖惩工作。
(五)负责下达教学任务,编制“三表”,审定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组织自学考试的教学工作。
(六)负责组织论证学院实验室、实训场建设方案,指导实验室、实训场建设。
(七)负责组织开展高教理论研究,指导教师进行教研和科研活动。
(八)负责收集、发布科技信息,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鉴定、对外交流、科技推广等工作。
(九)负责起草电化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电化教育理论、教材和教法的研究;负责电化教学设备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及各类教室的宏观调配。
(十)负责起草图书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文献保障体系,统筹协调全院的文献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院刊编辑部的工作。
(十二)负责审定教材的选用计划,组织教材的征订和发行。
(十三)负责山东省有关统考课程的组织及学院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报到、编班,汇总、审核学习成绩,办理、发放毕业证书。
(十五)负责外聘授课教师聘任情况的汇总及审定,管理教学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
(十六)配合组织人事处进行学院师资队伍的规划、建设、考核工作。
(十七)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生工作处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
(二)负责制定全院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德育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系学生日常管理、违纪处理、综合素质测评、辅导员考评等工作。
(四)负责全院学生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对外联系。
(五)负责审核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负责做好对跨系学生的违纪处理。
(六)负责组织学生的各类评奖评优和特困生补助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院性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八)负责学生社团指导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院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十)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及校内公益劳动课活动,组织学生勤工助学。
(十一)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的档案管理,负责核发学生证及其它学生证件。
(十三)配合教务与科研处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工作,负责制定新生入学教育计划及军训工作计划。
(十四)负责组织考核全院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及就业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五)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职责范围
财务审计处是负责学院预决算、经费收支和日常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对全院财务、基建、经济实体、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和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提出学院经费的预、决算方案。负责学院建设与发展资金的筹措。
(二)按会计制度要求,组织学院各项经费的日常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制定学院财务制度,管理全院事业性及其他各项收费,管理全院各项债权
债务。
(四)负责全院财会审计人员的岗位培训,整理移交财务档案,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办学效益分析,积极开展增收节支、开源节流活动。
(五)负责制定并实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清查、登记、统计及监督检查,并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审计。
(六)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技术鉴定及报批手续。
(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学院教学、科研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经费计划;审核和管理经济合同。
(八)参与学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管理和使用基建经费,基建项目及各项材料、物资的立项、招标、设计、预算、质量监督、验收及移交等工作。
(九)负责对基建、校舍修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重要经营项目的招投标实施监督,对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计。
(十)负责对学院所属经济责任对象的情况掌握和离任审计。
(十一)负责外聘审计师对学院有关财务、基建项目进行审计。
(十二)负责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审计报告和建议的撰写,负责审计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六、总务处(安全保卫办公室)职责范围
总务处是管理全院的后勤、基建、保卫工作,为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各项后勤服务工作。
(二)负责学院的物资、房产及水电暖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三)负责实施校园规划、校区环境管理及绿化美化、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全院的膳食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院的办公用品、家具的计划、采购、供应工作。
(五)负责房产、办公用家具的清查统计工作。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施工与管理监督。负责基础设施维修的招标、预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验收工作。
(七)负责学院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教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办治安案件。
(八)负责全院职工和学生的户籍、身份证及有关证件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院农场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成人教育处职责范围
成人教育处是负责学院函授、电大开放教育、远程教育、专业证书班、职业资格证书班及其他各类培训班等成人教育的归口管理职能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全院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学历及非学历成人教育的年度招生计划。
(三)负责起草成人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办理各类成人教育及各种培训班的证件和证书。
(五)负责组织成人教育的招生宣传,做好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档案管理及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聘请相关辅导教师,并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组织预订有关成人教育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组织有关辅导资料的编写、审定、印刷和供应工作。
(八)负责自学考试学生的招生宣传及入学注册工作,并协助教务与科研处完成日常教学及辅导工作。
(九)代表学院起草有关成人教育联合办学的协议。
(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职责范围
主要负责完成学院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就业宣传工作,为毕业生提供职业和就业指导。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汇总,编报学院招生计划。
(二)负责招生宣传工作,搞好社会调查,掌握人才需求信息,为调整专业提供可靠依据。
(三)积极组织生源,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入校报到工作。
(五)负责建立招生、就业指导信息库及网站,并对招生就业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与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沟通,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各系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高等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系的专业建设方案,拟订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负责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与修订。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注重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实施负责制定本系的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
(四)负责组织本系各专业教材选择、编写、内容审定等教材建设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系的科研工作,配合教务与科研处组织科研项目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系的教学改革方案,组织开展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考试方法改革等工作。
(七)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和所属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考核。组织专业教学工作评估。
(八)负责安排落实本系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与考核。
(九)根据学院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级职务比例,确定教职员工岗位设置,拟订本系人员的聘任意见,负责教师聘任工作以及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教职员工的业务与行政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处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定岗、定级、职称评定、考核、晋升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
(十三)协助财务审计处做好本系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的收缴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参加各类技能证书考试的报名、培训及其他类型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实验室和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及教学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基础科学部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高等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负责管理全院的基础课教学工作,加强基础课的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注重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
(四)负责组织本部的科研工作,配合教务与科研处组织科研项目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
(五)根据学院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级职务比例,确定教职员工岗位设置,拟订本部人员的聘任意见,负责教师聘任工作以及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部教职员工的业务与行政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处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定岗、定级、职称评定、考核、晋升工作。
(七)负责本部实验室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校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
(九)搞好“两课”教学,积极做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院运动会、各类体育比赛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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