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伏生
【内容提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是要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收入,而提高农民收入应关注四个环节:调整结构是农民增收的关键;搞活流通是农民增收的重点;提高素质是农民增收的基础;完善支持体系是农民增收的保证。 【关键词】 农民增收 四个环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是要富裕农民,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而提高农民收入应关注四个环节。
一、调整结构,是农民增收的关键
我国改革,始于农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农业高速增长,农产品产量迅速增加,至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农产品供求总量趋于平衡。这一阶段的农村改革,基本上解决了农产品“买难”,即量的供应问题。
进入90年代,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的增加和人们消费品位的提高,出现了大宗农产品“卖难”和部分农产品“俏销”并存的局面。大宗农产品“卖难”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也挫伤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反过来又影响大宗农产品量的稳定和增长。因此,不解决农业的结构性矛盾,我国农业难以持续稳定发展,农民增收也无从谈起。农业结构调整从提出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我们围绕这个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但总好象是刚刚“破题”,它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于:从时间跨度看,农业结构调整是一个不间断的、动态的、永无终结的过程,它不象农产品量的增加,可以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达到一定的水平,形成一定量的生产能力,农业结构调整将随着科技水平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贯穿于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的全过程;从空间跨度看,它涉及种植业结构、养殖业结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等诸多方面。
第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种植业是农业也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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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人口大国,有着国际市场难以满足的对种植业产品的庞大的量的需求,同时我国特有的由温饱向小康过渡期的消费早熟,对种植业产品表现出强烈的质的追求。因此,要在切实保护耕种,提高耕地利用率的前提下,把工作重点放到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上。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粮食总量的稳定与增长,应从过去的单纯以播面为保证的广种薄收,转变到依靠精耕细作、科技进步和价值规律调节上来。应适当调减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市场适销的蔬菜、经济作物和其它作物的播种面积,逐步建立对市场反应灵敏的种植业结构体系,以满足人们多种不同需求。
第二,养殖业结构的调整。入世后,我国畜牧水产品在国际市场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我国有丰富的草场、草山、草坡和河流、湖泊、海域、滩涂资源,具有发展养殖业的天然条件。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大兴畜牧水产业,让有条件和有积极性的农民从粮食生产转移过来,积极发展牛、羊、兔、鹅等食草畜禽和水养业。要克服一家一户的体制弊端,通过联合、合作形成一大批养牛县、养羊县、养兔县和各具特色的水产养殖县,使畜牧水产成为农业的一大支柱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第三,品种结构的调整。加强农业科研,特别是农业新品种的培育与推广。粮食生产要逐步淘汰现有劣质低效的大路品种,大面积推广优质新品种,建设一大批新、特品种植基地和饲料粮、加工粮生产基地;大力引进、推广畜牧水产优良品种,同时注重地方特有优良品种的选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禽养殖;大力发展生态林、经济林,建设好一批林化、药化产业基地;走内涵发展果业的路子,通过高接高种进行品种的更新换代,扩大名特优新产品生产规模,提高品质;大力发展绿色蔬菜、高山蔬菜、森林蔬菜和高档食用菌生产,积极推广洋菜中栽、野菜家种、干菜鲜食、净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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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产业结构的调整。调减农业比重,增加二、三产业比重,增加非农业收入。广辟就业门路,推动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用二、三产业的利润弥补第一产业收入的不足,并通过其反哺作用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加快城镇化和城市化建设速度,为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提供“载体”,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搭建“平台”。组织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办厂、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二、搞活流通,是农民增收的重点
就流通领域而言,我国已走过了商品紧缺,供不应求的计划经济时期和商品时余时缺的经济转轨时期,步入了商品相对富余的市场经济初期。这一时期农产品卖难已成为市场常态,流通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瓶颈”,所以搞活流通是农民增收的当务之急。
第一,创农业品牌。品牌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高标准、高质量、高信誉度、高市场占有率和高回报率的统一体,现代化大规模商品生产必然和创品牌相联系。由于农业生产的不完全可控的自然属性,创农业品牌比创工业品牌更艰难复杂,首先应通过家庭农场或公司加农户的形式,推动一家一户的零散自然种养向专业化、集约化生产过渡;其次必须制订统一的品种选育、生产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最后必须统一包装、统一标志和统一营销,建立良好的售后服务。创立农业品牌是改变目前农产品物贱伤农、提高农民收益的可行途径。
第二,完善市场体系。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城乡集贸市场和综合市场,其功能主要是满足城乡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二是区域专业批发市场,其功能是聚集某一区域的某一产品并向周边发散;三是外埠和外贸市场,其功能是组织本地产品向区外、省外或国外输送。这样的市场体系虽然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深深烙有小农经济的烙印,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两个缺陷:一是市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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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的缺陷,表现为专业市场和外埠、外贸市场数量稀少,设施简陋,且至今未有农产品期货市场,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二是市场功能的缺陷,我国目前的农贸市场大都停留在传统的“买进卖出”上,现代市场功能残缺。为此应从两方面完善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一是加快专业和外埠、外贸市场建设,努力培育和形成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二是完善市场的信息整合传播与市场中介功能,有效引导购销,指导和调节生产,发展订单、契约、合同农业,以增强农业生产的预见性,避免盲目性,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第三,健全流通组织。发展和壮大三支流通队伍:一是农民流通队伍,支持和鼓励农民从单一的土地经营中分离出来,进入流通领域,并在农产品流通服务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二是乡镇一级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发挥其对农产品流通的指导、中介和代理作用;三是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强化其对农产品的吸纳转化和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和引导功能。
三、提高素质,是农民增收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收入主要是市场收入,市场收入是要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而市场的竞争说到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我国农民从计划经济的旧体制中走出来不久,科学文化水平和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市场意识淡薄,竞争能力脆弱,很多东西没有接触过。如何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怎样使他们学会根据市场需求科学生产和组织市场营销,是当前农村亟待解决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要切实注重和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
第一,注意教育重点和教育内容。我国农民人数众多,素质参差不齐,必须因材施教,因人而异确定教育重点,选择教育内容。目前,以年龄分:农民教育的重点应放在青壮年上,他们是农业主要生产者,是农业科技的主要应用者;以文化程度分:重点应放在小学至初中文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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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人群上,他们占我国农民的多数。这两类人的素质提高了,就抓住了我国农民素质提高的大头。农民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知识;二是农业适用技术;三是法律知识。目前重点是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懂科学技术的农民的才能生产有科技含量的农产品,才能把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才能实现农民长久、有效的增收。
第二,注重“典型引路”。“科技示范户”是农村商品经济大潮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农民增收的“排头兵”,他们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养和丰富的市场经验,他们的言传身教胜于一般的说教培训。因此要下大力气培育、扶持“科技示范户”。把它作为加强农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的一项主要措施,以户带点,以点带面,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增收致富能力。
第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好坏对物质文明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或抑制作用,目前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着重物质文明建设,轻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部分农村“黄、赌、毒”蔓延;封建迷信,非法宗族活动,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恶俗陋习沉渣泛起;小富即安,为富不仁和温饱思淫欲等现象滋生。这不仅严重销蚀了农民的奋斗精神和创业激情,也使大量的农民收入流入非生产领域,阻碍了农业的扩大再生产和农民的继续增收。所以建设好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在我国广大农村形成人人思创业,户户创家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尤为迫切和重要。
四、完善支持体系,是农民增收的保证
世贸组织规则并非要完全取消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而是要求政府的扶持和保护政策要符合多边贸易规则,我们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体系。
第一,强化对农业投入的支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农业协议的“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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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业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把农业国内支持的重点逐步放到生产环节。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质量标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另外,应结合国家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加大农村能源和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根据世贸组织国内支持“微量允许标准”条款,我国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与补贴还有较大的调节空间。今后应重点加大农产品价格支持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力度,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结构,提高补贴效率,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继续向农业生产者倾斜。
第三,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目前许多国家在对农业提供价格支持和投入补贴的同时,通过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来稳定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国家应成立政策性的农业生产保险机构,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多方面的生产保险,这样既能保证农业生产在发生自然灾害时不受大的经济损失,又为保险业拓展了新的广阔领域。根据目前我国农民收益低和保险意识淡薄的情况,应由各级财政设立灾害保险补助基金,对农民生产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与此同时,应建立农民收入保险制度,并逐步使之成为保证农业生产者最低收入水平的保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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