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镇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政府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政府重大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2、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重大项目规划建设;
4、涉及农民、企业、学生负担,救灾、优抚、扶贫、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5、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6、重要人事事项的决策,如政府人事任免、干部竞争聘上岗政策等;
7、镇政府颁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8、镇政府决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决策。 四、政府重大决策的形成和决定主要通过镇政府常委会、镇政府专题会议等形式确定。
1、按照法律规定需由镇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或政府的重要工作事项,由镇政府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决定。
2、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必须是事关全局的问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3、政府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通过镇常委会议和镇政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和处理。 五、做好重大决策的预公开,提高群众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参与程度。
1、镇政府就重大决策预案征询相关部门、专家意见; 2、将重大决策预案在媒体上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或就重大决策预案如开征求意见会,听取群众意见; 3、对重大决策预案举行听证会;
4、镇政府常务会议、镇政府专题会议等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县、镇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列席,了解决策过程; 5、将重大决策预案提交镇人大党委会讨论。
根据决策内容,每项重大决策的预公开可采取上述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
六、镇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通过以下形式及时向社会公
开:
1、通过政府召开的全镇政府全体会议、镇政府常委会、 镇政府专题会议等公开;
2、通过政府公告和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公开; 3、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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