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们:
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此,我有以下建议: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应认真查验来人的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品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品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室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学生出入校园必须有校方批准条。
(二)保安员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保安员要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昼、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落实整改措施,排查隐患。
4、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5、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110”,确保校园稳定。
(三)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相关规定,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需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意外,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支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陌生人不准进入会计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四)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各类资料进出档案室,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借还制度,严格机密资料、人事档案管理,严防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3、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工作。
4、保持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5、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6、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五)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校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位学生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对购买的药品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不准购买或误购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经有关部门验证后销毁。
4、校医不得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知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用次数、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知语。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校医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9、校医要督促学校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10、校医每周对食堂和小卖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要求食堂从业人员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消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施。
3、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学校食堂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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