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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违约责任

来源:意榕旅游网

  7.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如无法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与乙方中止合同。

  7.2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7.3 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7.4 合同终止时,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要求,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退款。

  7.5 如果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却并未开展相应的服务,需退还甲方未开展服务部分的相应费用,同样,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各项费用,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        %乘于逾期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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