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A):
转让方(甲方B):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签约后自觉履行不得反悔。
一、乙方愿意从甲方处购买坐落在S714、S715、S716农村宅基地地块,详见坐标点附图。
二、甲乙双方确认农村宅基地S714面积为 ㎡,S715面积为 ㎡,S716面积为 ㎡,总面积为 159.52 ㎡(大写)壹佰伍拾玖点伍拾贰平方米。
三、甲方该农村宅基地出售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计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元整(55.8万元),以甲方收条为凭。
四、甲方须在 年 月 日把该农村宅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建造房屋,逾期(一年)甲方应赔偿乙方总买价100%,逾期(二年)甲方赔偿乙方总买价200%。
五、乙方建设房屋时,必须按照永顺县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必须按照指定的污水、供水、供电接口位置进行设置。若乙方未按要求建设的,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购买山边地块的,山体护坡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必须按照合同附件1和附件2进行建设,否则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地块面积最终以测量为准,按照以上单价多退少补。
八、乙方建造房屋时,若遭到有关部门、人员阻止、刁难,迫使乙方停工停料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完善,若参考镇、县相关规定执行,须附上镇、县相关规定。
十、受让人(乙方)20xx年6月7日承诺书继续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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