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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书

2020-11-22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汽车吊事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吊车类型、数量及配置:

  1、甲方租用乙方8吨、12吨、25吨、50吨、70吨等汽车吊,进行施工作业,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取得相关资质。

  2、吊车吨位的租赁费用按台班(8小时)计算。(出车一次最少按4小时计算)

  3、8吨吊车租赁费为陆佰元人民币/台班;

  12吨吊车租赁费为捌佰元人民币/台班;

  25吨吊车租赁费为壹仟贰佰元人民币/台班;

  50吨吊车租赁费为贰仟元人民币/台班;

  70吨吊车租赁费为贰仟陆佰元人民币/台班;

  4、甲方租用乙方板车运输、按照市场价计算。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专职人员负责全厂吊车和板车使用的调配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吊车和板车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甲方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私自操作乙方的吊车和板车,如果因此发生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进场前完成吊车和板车的检修、维护,保证吊车和板车的性能完好。

  2、乙方定员操作工一人,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设备的操作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提供本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资料。

  第三条:安全责任

  1、甲方保证设备、设备吊耳以及所提供的吊装附件的安全可靠。

  2、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明确指挥。

  3、乙方确保吊车、操作技术及自备绳索的安全可靠性。

  4、乙方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5、双方各自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按时付吊装费、运费规定交费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停机后,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操作人员不服从现场指挥,造成甲方损失或施工受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开具正式发票15日内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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