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达成以下鸡场承包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 县 乡(镇) 村委 行政村 所建的鸡舍 栋,共计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饲养肉鸡所用(不准做生产加工和其他用)。
二、乙方以 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元。
三、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不能将鸡舍转租给其他人,不能在鸡舍墙壁上打洞,不能改变和破坏鸡舍内建筑设施。如果养鸡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损失。
五、在承包期间,甲方必需为乙方提供一切安全措施,并保证乙方在承包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六、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养鸡生产中所必须的一切硬件设施。
七、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必需保护养鸡设施,如有埙坏照价赔偿。
八、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能将鸡舍承包给其他人或作为他用,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承包合同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继续承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据法律效益。
十一、附件同本协议一样,同具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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