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设计内容:所有与项目相关的平面设计,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广告创意及设计出品(以下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 广宣品设计内容
①、 户外广告画面
②、 车身广告画面
③、 海报
④、 灯箱设计合同⑤、 DM单
⑥、 报纸杂志画面
2、 活动现场物料设计内容
①、 活动现场背景墙画面
②、 X展架、易拉宝
③、 水牌
④、 DM单
⑤、 海报
⑥、 签到本
⑦、 贵宾证、工作证
⑧、 邀请函
⑨、 台卡
⑩、 接站牌
3、 售楼部展示物料设计
①、 导示牌
②、 楼书、购房须知
③、 宣传手册、业主手册
④、 折页
⑤、 海报
⑥、 X展架、易拉宝
⑦、 手提袋、名片、纸杯、胸牌、信签、信封
⑧、 工程材料展示看板、工程施工流程看板等
⑨、 橱窗画面
⑩、 看房车车身画面
4、 施工现场墙帷画面设计
5、 内刊(此项需和甲方进一步沟通细节,费用未计算)
二、设计费用
1,大写:
2,大写:。
3、单个项目合作收费:
三、收费形式
1、年费合作形式收费按季度付费:甲方需在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支付一季度费用:¥: 元整 ,大写: 元整 。
2、月费合作形式收费按月支付: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将本月费用支付给乙方,¥: 元整 ,大写: 元整 。甲方并于以后每月 日支付乙方月费。
3、单个项目合作收费:甲方需在确定设计内容后支付乙方 %设计费用,设计稿件甲方签字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剩余 %设计费用。
四、设计的时间
1、乙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初稿。
2、设计完成的时间为 个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乙方费用,在超出规定时间的15个工作日后,按照合同总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个工作日未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根据合同法办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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