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委托方拟委托受托方承担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受托方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第2条 勘察设计范围
受托方需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如下:
全段线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通信保护)、竣工图以及相应的勘测工作;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及参加设备评标;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编制施工招标的标底及参加施工评标;负责土建、安装施工、调试等阶段的有关现场服务;提供设备技术规范书等工作。
第3条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见《分项价格表》(附件一)。
第4条 合同依据
4.1 项目核准文件;
4.2 中标通知书(如有);
4.3 设计委托书。
第5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5.2 合同协议书;
5.3 专用条款;
5.4 中标通知书(如有);
5.5 通用条款;
5.6 合同附件;
5.7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5.8 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6条 保证
6.1 考虑到委托方将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给受托方,受托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
6.2 考虑到受托方将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委托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付款。
第7条 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第8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条款。
第9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0条 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2份,委托方执1份,受托方执1份;副本8份,委托方执4份,受托方执4份。
委托方: (盖章)受托方: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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