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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书(南果梨)

2022-10-23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储存保管甲方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部分 仓储条款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甲方将需要储存的货物包装好后送到乙方仓库并交给乙方保管。货物送到乙方仓库时,货物须是原包装,外观无污损,无淋湿(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如没有以上标准的,以保证储存和运输安全为前提。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约定,并且属于甲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货物储存的地址、条件和方法

  1、 乙方储存甲方货物的仓库地址:

  3、甲方根据其销售淡旺季的需要,可以对上述的仓储面积进行临时的增减,甲方以实际使用的仓库面积给乙方结算仓储费(含管理费)。甲方临时增加仓库面积,须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应予以响应,同时双方签订《临时增加仓储面积协议》;甲方临时减少仓库面积,须提前45天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应予以响应,同时双方签订《临时减少仓储面积协议》。对于甲方临时增加的仓储面积的仓储费(含管理费),乙方的收费原则上不得高于上述面积的单价。

  4、上述仓库专门用于乙方储存和保管甲方货物,乙方承担保管责任,并按甲方要求做好货物储存和出入库管理工作。

  5、乙方仓库的保管条件必须符合存放彩电、音响、洗衣机、冰箱、小家电等电子产品的要求,具备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污染等条件及措施,必须是完整的仓库。如因上述条件与要求未能满足而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货物的存放须按不同的型号及尺寸有序排列、堆放整齐并设置货卡,货物的堆码符合甲方的要求。同时,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第四条 货物验收的方法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货物品种、数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货物清单不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也应及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处理指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货物的验收期限为1天。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送达仓库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乙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第五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1、货物入库:乙方收到货物后须在约定的验收期内对货物验收入库并向甲方提交入库单(或盖有乙方公章的收货凭证)。入库时,甲乙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2、 货物出库:乙方所保管货物的出库,必须凭甲方特定指令人签名的《XX公司产品出库指令单及发货通知书》和乙方根据甲方《XX公司产品出库指令单及发货通知书》而开具的出库单两者齐全方可办理货物出库手续,否则乙方不能办理货物出库手续。甲方须将特定指令人签字盖章的样本提供给乙方留存,如有更改,须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3、 《XX公司产品出库指令单及发货通知书》无完整授权信息或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出库程序,乙方一律不能办理货物出库手续。否则,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 乙方每月须与甲方会计进行对账,并对货物进行盘点,确保甲方的账与乙方的账相符、甲方的账与储存的实物相符。对账后,双方须对对账结果进行签名盖章确认。如对账或盘点后,乙方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的,则乙方应在15天之内对甲方的实际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第六条 仓储费(含相关管理费)及装卸费(含条形码扫描费)的结算方法

  1、 仓储费(含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大写:每月每平米 拾 元角整)。

  3、 仓储费及装卸费的结算

  (1) 仓储费及装卸费每个自然月结算一次,原则上本月结清上月发生的费用(即甲方在T+1月内付清T月发生的费用)。在结算时,乙方须将费用汇总,随同费用明细在每月5日之前全部交给甲方进行审核,甲方须在每月12日之前完成费用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乙方须在每月16日之前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费用金额向甲方提供以甲方为客户的正规运输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发票须准确无误)14天内付款。

  (2) 甲方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承兑。

  ①T月发生的费用,甲方在T+1月内付清的,甲方以承兑汇票(3-6个月)和现金各占50%的比例支付T月发生的费用;②T月发生的费用,甲方在T+2月内付清的(系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以承兑汇票(3-6个月)占25%和现金占75%的比例支付T月发生的费用;③T月发生的费用,甲方在T+3月内付清的(系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甲方全部以现金支付T月发生的费用。

  (3) 因乙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或无法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支付乙方仓储费和装卸费的前提条件为:甲方的账与乙方的账相符、甲方的账与储存在乙方仓库的实物相符。乙方必须保证仓储货物的账实相符,对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甲方有权拒付仓储费和装卸费,直至账实相符后才结算费用。

  5、 在结算问题上,双方须相互理解与支持,争取在每月结束前结清上个月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 甲方的责任

  提供必要的数据,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仓储及装卸费。

  二、 乙方的责任

  约金为该批货物总额的10%),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

  2、 如系乙方原因,超过期限验收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同时甲方还将处以乙方每天200元/单的罚款。

  3、 在乙方储存期间,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如果货物出现损毁、灭失、短少、串号、变质、污染等情况的,则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4、 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要求乙方清点储存货物、取出样品或者进行其它于保管所必要的货物处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5、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发货或发货困难,乙方应及时解决,否则视为违约。同时如乙方因与第三方存在纠纷,导致甲方货物被查封、扣押及装卸受阻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 在货物储存期间,乙方须为储存的甲方货物购买财产保险,以保证甲方货物在储存期间遭受损毁、灭失、短少、串号、变质、污染等损害时能够得到全额赔偿。购买保险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进行费用结算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否则,在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付仓储费和装卸费。

  8、 双方合作中止时,原则上乙方不得对甲方货物进行留置,同时甲方也须及时结清应付乙方的费用。

  (1) 如果甲方有意拖欠乙方费用,则乙方有权留置部分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为止,但留置货物的价值(以货物入库时的价格计算)不得超过甲方拖欠的费用,且留置货物的型号由甲方决定,以确保不留置甲方销售所急需的货物。 1、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不能入库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1、 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甲方必须在合同中注明或者储存前事先声

  (2)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结算费用的,则乙方不得留置甲方的货物。

  第二部份 特别约定

  第八条 乙方在仓储及装卸业务中获悉的甲方的所有信息,无论本合同是否失效,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 乙方违反甲方要求的货物入库、储存、出库及装卸等作业规定的,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约定的罚款,但这些罚款通常由甲方在支付乙方费用时直接扣除。对于已经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条 赔偿货物损失的计算,一律按照货物送入乙方仓库时的开单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用实物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后甲方享有优先与乙方合作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乙方如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甲方清算合同内的一切账务,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如乙方的仓储管理及装卸业务水平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甲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阻挠甲方更换新的合作伙伴,否则甲方有权处以乙方1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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