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方 :大元投资集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受聘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总经理会决议,并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总工程师。就聘用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聘用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总工程师,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聘用时间期限
至本聘用协议解除为止,无聘用期限。
三、聘用薪酬及支付
聘用薪酬为 20 万元 /年。
1、月基本工资标准12019元以现金方式,由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
2、剩余年薪作为年终考核预留金,按甲方责任状考核标准发放。
四、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除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外,对双方具体的责任与义务约定如下。
(一)甲方
1、负责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及食宿场所。
2、按约定的薪酬标准,按时支付给乙方。
3、赋予乙方工作中应该具有的权限,有利于乙方开展工作。
4、对相关工程的某些想法、做法等及时的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对相关工程作出相应的`变更调整。
(二)乙方
1、保证按甲方砼生产和外加剂生产要求,为甲方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技术服务。
2、负责甲方涉及的砼生产和外加剂生产的技术、质量工作的总体控制,确保产品质量达到优良要求。聘用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3、负责审核项目、审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参与销售合同评审和重点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关键工序及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和产品出厂、原材料进厂的质量把关。
4、负责组织技术资料的审核、移交、上报存档工作。
5、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鉴定和处理。
6、负责本公司关于技术部分的审核、鉴定。
7、在降低成本、提高工效、技术革新、保障安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8、工作时间除按照甲方单位正常的作息时间,可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安排,但不能影响生产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确认。
五、协议解除
尽管本协议中有相反的规定,但公司可以出于以下任何理由终止本协
议 :1)重罪的定罪,任何道德败坏的行为,或者导致监禁的犯罪行为,
2)任何偷窃、诈骗、欺骗或者伪造任何雇佣或公司记录的行为,
3)不适当的泄露公司机密或者专有信息,
4) 任何有损公司声誉或者业务的行为,
5) 失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公司分配的任何适当职责,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适合的改正机会后,仍没有或不能纠正此类错误或能力,
6)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并且在接到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 7 天后仍没有改正,
7)在经营过程中严重不能胜任职务,
8)长期未经允许的缺勤,
9)非法占据公司业务机会,10)在履行职责方面渎职,侵吞公司资金或财产;在代表公司达成的任何交易中牟取或企图牟取个人私利;向公司虚报业绩;在公司场所或公司所属场所内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的活动。当因为某种原因终止本协议时,公司除了支付截止到终止之日的基本薪水之外,将不再对乙方负有任何进一步的责任。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需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通知。
六、协议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于乙方工作期间的甲方财物、文件资料 等,进行清理核实后,甲乙 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造成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按时支付乙方薪酬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沧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留存。
甲方(签章):
甲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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