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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伙经营协议书汇编

2024-04-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股东甲:

  股东乙: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经营“神木县永兴乡曹庄煤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神木县永兴乡曹庄煤矿 经营地址:神木县永兴乡胡庄沟石壕岔村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煤炭开采、销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永久。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 股东甲以现金方式出资捌拾万元(¥800000)元,股东乙以现金方式出资捌拾万元(¥800000)。甲、乙又方各占投资总额的50%。

  2、 合伙人的出资,于20__年6月27日以前交齐。

  3、 本合伙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的50%,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4、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股东甲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包括对职工的管理培训、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资待遇。

  2、 股东乙享有对财物账日的监管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1000元额度(500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预支每月5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上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在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其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股东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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