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大力提倡解题策略多样化的同时,我们还应明确肯定思维优化的必要性,这就是说,我们不应停留于对于不同方法在数量上的片面追求,而应通过多种方法的比较帮助学生学会鉴别什么是较好的方法,包括如何依据不同的情况灵活地去应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显然,后者事实上也就从另一个角度更为清楚地表明了“互补与整合”确应被看成数学思维的一个重要特点。
最后,我们应清楚地看到在形式和直觉之间所存在的重要的互补关系。特别是,就由“日常数学”向“学校数学”的过渡而言,不应被看成对于学生原先所已发展起来的素朴直觉的彻底否定;毋宁说,在此所需要的就是如何通过学校的数学学习使之“精致化”,以及随着认识的深化不断发展起新的数学直觉。在笔者看来,我们应当从这样的角度去理解《课程标准》中有关“数感”的论述,这就是,课程内容的学习应当努力“发展学生的数感”,而后者又并非仅仅是指各种相关的能力,如计算能力等,还包含“直觉”的含义,即对于客观事物和现象数量方面的某种敏感性,包括能对数的相对大小作出迅速、直接的判断,以及能够根据需要作出迅速的估算。当然,作为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又应明确地肯定帮助学生牢固地掌握相应的数学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重要性,特别是,在需要的时候能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数量方面作出准确的刻画和计算,并能对运算的合理性作出适当的说明──显然,后者事实上已超出了“直觉”的范围,即主要代表了一种自觉的努力。
值得指出的是,除去“形式”和“直觉”以外,著名数学教育家费施拜因曾突出地强调了“算法”的掌握对于数学的特殊重要性。事实上,即使就初等数学而言我们也可清楚地看出“算法化”的意义。这正如吴文俊先生所指出的:“四则难题制造了许许多多的'奇招怪招。但是你跑不远、走不远,更不能腾飞??可是你要一引进代数方法,这些东西就都变成了不必要的、平平淡淡的。你就可以做了,而且每个人都可以做,用不着天才人物想出许多招来才能做,而且他可以腾飞,非但可以跑得很远而且可以腾飞。”
这正是数学历史发展的一个基本事实,即一种重要算法的形成往往就标志着数学的重要进步。也正因为此,费施拜因将形式、直觉与算法统称为“数学的三个基本成分”,并专门撰文对这三者之间的交互作用进行了分析。显然,就我们目前的论题而言,这也就更为清楚地表明了“互补与整合”确应被看成数学思维的一个重要特点。
综上可见,即使是小学数学的教学内容也同样体现了一些十分重要的数学思维形式及其特征性质,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应作出切实的努力以很好地落实“帮助学生学会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这一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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