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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

2020-11-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投保方: (以下简称“甲方”)

  保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为甲方向乙方投保其 年度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共计职工 人。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员工医疗补充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甲方如提前申请退保或保单保险金额为零时,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第章 合同的内容

  第三条 甲方就其公司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给乙方进行运作管理,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甲方的报销规定在委托的医疗保险金中给付。

  第四条 乙方根据《人保寿险补充团体医疗保险(C款)》进行承保,承诺对委托的医疗保险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保值增值,乙方承担医疗费用理赔相关服务,不承担医疗报销过度而导致保险金不足的风险。

  第三章 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第五条 双方约定,甲方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缴纳保险费 圆整(¥ 元)。甲方在付清保险费后,乙方开始履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委托的医疗保险资金享有所有权和分配权,有权对个人账户的资金进行重新分配与或按其它方式处理;

  2、有权按单位的管理规定,制定并修改被保险人的理赔标准,乙方应按此标准进行理赔;

  3、有权了解投资、理赔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理赔分析报告及帐户余额变动情况;

  4、有权要求乙方按投标书中的标准提供服务或改善服务;

  5、若乙方服务不符合投标要求,有权提出改正要求并向监管部门投诉;

  6、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损失;

  7、任何情况,有权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并分段计算资金收益,而无其它退保损失。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享有以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管理费;

  2、投保时按其掌握的信息,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及身份状况,配合乙方提供投保资料,办理投保、保全手续;

  3、为乙方上门理赔服务提供方便;

  4、积极配合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及时提供理赔所需材料和证明;

  5、对本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保密。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在取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后,进行保险事故调查的权利;

  2、有权要求甲方及保险受益人如实提供保全、理赔所需的材料;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享有以下义务:

  1、规范运作,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安全;

  2、乙方应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险产品运作,符合保险监管、税务机关等管理部门的合规要求;

  3、合同到期或甲方提出退保,乙方应在7日内及时退还剩余保险资金并结清收益;

  4、每月为公司本部提供一次以上的上门服务,并按投标时的服务承诺,保证理赔人员的稳定,保证服务质量,保证7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的给付保险金;

  5、为每位被保险人提供理赔短险提醒服务;

  6、及时提供月度、年度理赔情况报表,准确反映当月理赔金额、账户余额;

  7、提供投保单位管理人员及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查询服务;

  8、在发生突发医疗事件时,可根据甲方的指令,立即以支票、转账的形式垫付医疗费用;

  9、落实有关保密措施,对本商业保险合同进行保密,保证甲方权益不受损失;

  10、遵守国家有关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五章 保险责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建立公共保险金额(以下简称公共账户),同时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个人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本合同项下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对于甲方所交保险费,乙方在扣除 %的服务费用后,按甲方要求分别记入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申请,公共账户资金可直接转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乙方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账户间转移不收费,今后也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账户收益:帐户资金按照 %的年利率增值。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就医、配药、体检等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乙方根据甲方的医疗费用管理规定,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如不幸身故,乙方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 %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直接以转账的形式支付到甲方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任何违反的一方都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保险金额 %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如遇国家正式发布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合同的执行发生重大影响,致使本合同的目的难以达到时,双方须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并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对于甲方从其他保险公司转入的医疗保险基金,乙方承诺按 %的优惠服务费率予以承保。承保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保,续保时,存量资金不再收取管理服务费用。承保期满后,如甲方未选择续保而存量资金仍然留在乙方时,乙方仍然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条款,继续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第十七条 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款)在期满或员工离职退保后可将账户余额退回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中,退保时不收取任何退保费用;甲方也可将个人及公共账户内余额转投乙方其他保险产品。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新增及变动

  1、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有新员工加入而要求增加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核同意,于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终止。乙方将该被保险人的享受额度余额转入公共账户或按照其他约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与甲方的投保单、乙方签发的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合同等共同构成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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