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门店出租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门店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费用一年为大写: 元(¥ 元 )整。
四、甲、乙双方签字之日,乙方开始使用。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都由乙方承担交纳。乙方不得损坏店内的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恢复至房屋原貌。
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都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房租的双倍赔偿。乙方到期如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六、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房屋,如果要转必须得通过甲方。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如有任何违法、违规事件,甲方概不负责任,所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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