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以下称甲方) 签订地点:
卖方: (以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柴油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名称及价格约定:
1、货物名称为O#柴油,合同签定基准价为 元/吨。如遇原材料波动,产品价格需要调整时,乙方需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双方签字确认方可执行新价格。
2、若任何一方不接受调价要求,双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协商过程中乙方产品仍按原价执行。 第二条 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提供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价格在市场价基础上优惠 元/吨。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运输方式:甲方购油时需由专人到乙方油库全程监督装油,在甲方无人在场情况下乙方不得自行装油,装油后由承运司机、甲方监督人及乙方三方确认数量且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负责包运到甲方油罐卸油,数量以乙方送货单为依据,甲方验收过磅为准,允许双方磅差在3‰以内,以外部分以甲方验收数量为准。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乙方提供的O#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能够满足甲方车辆的使用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如乙方出现掺假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万元。
第五条 结算方式:转账支票或电汇,甲方货物验收后在3日内将货款打到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每月15日与甲方进行对账,核对加油的总金额数和剩余款数,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对账完成后乙方在7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收款人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装油发货时必须按甲方要求三方当场签字确认数量,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相互勾结虚报加油数量,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返还全部货款。
2、 乙方应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与甲方合作,要确保供货的长期稳定性,在O#柴油紧张时要保证甲方的供应,让甲方的车辆、生产正常运行。
3、 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柴油存在质量问题,经验证属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地址: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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