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开展统计执法集中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扶贫办统计执法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方法
按照县政府办文件要求,重点就扶贫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发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和依法行政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
二、自查内容
(一)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情况。认真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等3部委联合印发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并自觉贯彻落实到具体扶贫统计工作。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办主要负责人对扶贫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亲自抓,亲自安排和部署,并建立扶贫统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配备兼职统计人员,积极支持和鼓励统计人员通过自学获得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查、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调查管理和统计资料管理、公布合法规范。
(三)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办里各类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合法。固定资产投资、劳资报表等专业统计工作无任何违法行为,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及时、全面。
(四)依法行政情况。办主要领导带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等3部委联合印发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没有存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提高了统计法制化水平。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和贯彻力度,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大统计人员培训和取证力度,不断提高扶贫办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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