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承建单位):
以上双方就店面装饰工程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店面装饰工程商,负责甲方店面装饰工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各称:
2.工程地点:
3.工期:
4字的项目增加单追加工程款。
5.工程造价:元。 ( )
三、双方责权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完成店面装饰工作。
2.店面装饰期间的电费、场地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还需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手续。
3.乙方在店面装饰过程中派专业工作人员负责巡场维护,如在无外力情况下, 展台倒塌,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加项目,需与乙方协商,签定了工程追加项目单即可。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由甲方承担。
5.因商场客观条件限制及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乙方未能按原计划完成施工,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不以此为由扣款。
6.甲方因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或工期延误,因此造成的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7.工程开工日期为合同签定日期。
四、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付乙方合同款,每迟1工作日,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2.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店面装饰工作,每迟1工作日,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五、验收标准:
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制作要求为验收标准。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额%人民币元。 (大写 )作为装修材料预付款。
2.乙方完成店面装饰后,甲方于工程结束第2天将总工程余款付清给乙方,即工程总额 %人民币 元。(大写 )
七、本合同不因签约当事人离职或变动而改变。在甲方未付清全部工程款之前,店面装饰工程所有装饰物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双方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附件:设计图纸(效果图、施工图)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履约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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