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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2024-05-14 来源:意榕旅游网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除本合同外,如甲乙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商定的补充文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合同标的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56910.00 ,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连同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双方签约的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 20xx.3.10

  交货地点: 海晏县赛尔塘农畜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 交货方式: 验货 货运方式:

  2、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机械(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机械(设备)运至海晏县赛尔塘农畜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 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机械(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机械(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机械(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机械(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机械(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机械(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 10 日前通知乙方。

  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 20xx.3 .20

  2、验收地点: 海晏县赛尔塘农畜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

  3、验收标准:

  4、计量方式: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第七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以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乙方,支付金额为合同价的 %,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付款方式: 转账 支付方式。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材料(设备)保修及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在保修期或乙方承诺的免费服务期内,由乙方派人员到机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保修约定

  1、在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3 年。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10% ,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返还。

  2、在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机械(设备)维修费用中耗材部分由甲方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4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72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72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机械(设备)的,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交付机械(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 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付的机械(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 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 。

  5、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 。逾期交货超过 / 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价款的 / 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机械(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机械(设备)质量进行鉴定。机械(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处理。

  第十五条 其它

  (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 / 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3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购货单位:(盖章)法人代表: 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电子邮箱:

  供货单位:(盖章)法人代表: 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电子邮箱: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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