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
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愿在互惠互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下,制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本人 元人民币借给乙方,乙方在确信借款入账后,为甲方开出收条。借款期限定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借款月利率为 %。
二、借款到期时,甲方凭本协议和由乙方开出的收条提取。
三、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所借款项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给乙方,如延迟付款,则乙方有权每日按所借金额的万分之 3收取罚息。
四、乙方保证在委托期限终止日,将甲方款项及其利息付给甲方,乙方如不能近期将到期款项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到未交余额的万分之3的罚息,且利率仍继续计算。
五、如甲方提前收回借款,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乙方有权降低其利率,但不应低于活期存款利率。
(2)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后自行失效。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按手印):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个人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段附盖有印章的营业执照付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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