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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个人买卖合同

2023-12-10 来源:意榕旅游网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概况

  船名:船型:

  船籍:船级:

  总长:型宽:

  型深:总吨:

  净吨:载重吨:

  建造厂家:建造年月:

  其他:

  二、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该轮的完整的所有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

  四、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或美元)账号:

  五、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六、验船

  乙方已于年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时的船舶状况接船。

  七、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天内接船。

  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安全漂浮且可正常航行的状态,甲方按该轮验船时确认的状态交船,自然耗损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

  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八、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算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九、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拥有的该轮的其它技术文件及时向乙方提供。包括: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船舶技术证书、电台执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等。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1、授权书;2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1、营业执照复印件;2、授权书;3、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十、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十一、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费用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烟囱标记及(船名)。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

  十四、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换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十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际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六、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旅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说明:本条款适合协议一方或者双方均在上海的企业/个人使用,如果双方均不在上海的企业,可以选定当地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诉讼。)

  十七、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伍份。

  甲方:

  甲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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