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各办: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吸取浪岐3.11重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组织机构: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街道文化、劳动、民政、安办、城管负责人以及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9个检查小组,1个督查组。
二、开展专项时间:暂定为3月12日至31日。
(一)集中检查排查阶段(3月12至3月22日),每个检查小组每天下午4点要将当天检查的情况汇报街道安办,由街道安办负责汇总报区委办和区政府办。15日上午各小组要将无法整改的危房、危墙上报街道城管办,由街道城管办报区建设局。
(二)隐患整改复查阶段(3月23日至27日)。各检查组要针对前期排查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治并进行认真的复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
三、检查范围:本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出租房、工业企业、小区的围墙、公众聚集场所和场所内的消防设施以及其他所有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有关场地、人员住所等。
四、责任及追究:街道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各检查小组负责人为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全程参与安全检查,其他成员在其相应的工作承当相应的责任。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力的措施,跟踪督促确保隐整改到位。
如在督查中发现检查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街道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制”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街道办事处
20xx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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