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9、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10、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11、其他特殊食品的加工按照公司的产品加工标准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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