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表: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年月日时许,甲方代表于附近用餐,因,因言语不和,甲方代表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代表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代表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代表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代表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甲方代表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甲方代表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代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代表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代表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代表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代表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代表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代表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任何方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代表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代表。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呈交区公安局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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