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李伟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王西梅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 托 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附:委托人: 电话:153
代理人: 电话:153
二O 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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