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个人汽车服务合同

2021-10-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甲方为乙方的汽车定点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为保证其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收费标准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材料费用+工时费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3、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拖车等服务。甲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维修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

  4、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5、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并需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加价情况。

  2、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注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及价格分列清楚。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负责该单位的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

  (二)负责协调甲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甲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要求甲方无偿返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单位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特种车辆在维护、修理期间不准驶出修理车间。如需试车时必须本车驾驶员同行,否则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