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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施工合同范本

2020-03-11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锦屏县钟灵乡人民政府 (简称甲方) 乙方:中山南德太阳能路灯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钟灵乡政府询价采购文件(文件编号:钟府采购〔20xx〕1号)的规定,为确保钟灵乡贡村至地娄道路太阳能路灯及安装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效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一下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钟灵乡贡村至娄江道路太阳能路灯及安装。 项目地点:钟灵乡贡村至地娄道路两旁。

  项目规模:道路总长1500米,需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各种灯形、灯杆、灯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每天额度功率工作5小时后转入节能模式至天亮,一年365天天天亮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产品参数

  项目内容:太阳能路灯80盏及安装,单杆单臂路灯高6.5米,包工包料(运费、基础设施、安装调试等)。

  四、承包方式

  按照审批实施意见,参照项目设计,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施工。

  五、甲方职责

  1、甲方若中途退货,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保障乙方在路灯安装过程中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由此影响工期的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为按照合同的货款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节假日和双休除外),甲方向乙方按每天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额50%,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发货之设备。

  六、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路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符合甲方配臵要求。不按照以上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供货地点、数量按时将路灯送达各项目村寨,并通过县、乡、村共同验收。接收或安装阶段发现货物有损坏问题,乙方应负责补换。不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影响甲方项目按时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整体质量保证3年,在质保期3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3天内到现场进行维修。在质保期内,若经确认路灯中零部件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路灯中零部件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而导致故障或损坏,乙方不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满后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路灯设备由乙方终身维护。

  4、乙方负责太阳能路灯的全程安装,若因为乙方安装原因造成路灯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5、安全施工: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村规民俗,并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项目承包总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1、太阳能路灯货款:228000元。

  2、安装调试费:72000元。

  八、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经县、乡、村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验收合格的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九、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期满后7日内付清。

  十、工程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十一、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切因执行本本合同所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未尽事宜,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当地人民法院做最后裁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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