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在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算之日或双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公司的出资金额、方式、持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协议各方的出资,应于公司预核名通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注入公司验资账户。
3、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按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上述出资完成后,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乙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四、 公司的治理模式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方指派。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由方指派。
2、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于公司的重要经营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公司治理机制按《发起人协议》执行。
3、元以下的支出由执行董事、总经理中任何一人决定并签认,元以上的支出须由和共同决定并签认,与就财务签认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友好协商。公司的财务由双方共管,会计由方委派,出纳由方委派。
4、双方应根据本条约定内容,公司设立时签署《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本协议与《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5、公司设立完成后方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沙石场开采和经营手续。
6、手续办理完毕,公司进行开采作业和加工销售。
7、公司在后续开采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的,由股东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公司开采完成后经营所得,应先偿还股东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后,再行分配利润。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各方同意按照各方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以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方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六、特别约定 砂石的销售一律执行现款现货,任何人不得赊欠,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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