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租赁合同以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为目的,因而是转移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这是它与买卖合同相互区别的最主要标志。承租人可以对承租物使用收益,但却无权处分。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在其自己不再占有、使用租赁物的同时,却并未失去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用益权的合同。
2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有形的、非消耗的特定物。
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目的,在于对租赁物进行使用以及利用它获得收益,并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还要返还租赁物,因此,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租赁物只能表现为有形物、非消耗物、特定物。只有这样,才能与租赁合同的性质和目的相符。
3、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租赁物,收取租金,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交付租金。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与交付租金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自租赁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 、租赁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租赁合同的形式主要取决于租赁期限的长短。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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