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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资金借据

2024-04-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正文: 

  拆借资金借据

  拆借资金借据

  拆出资金公司(下称甲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拆入资金金融单位(下称乙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担 保 单 位

  经

  双

  方

  研

  究

  协

  商

  ,

  甲

  方

  同

  意

  拆

  借

  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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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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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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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

  条

  款

  共

  同

  遵

  守

  。

  特

  立

  此

  据

  。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大写)

  2.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期

  3.利率 ‰月息 分 厘 毫 丝 忽

  4.清算办法

  利息从 年 月 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季末20日为结息日);本金于 年 月 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一并计息在本金内。

  5.划款

  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

  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双方均按划款日起止利息。

  6.逾期

  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3/10000收罚息,由乙主主支计还甲方。

  7.用途

  8.借据生效

  本借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9.借据终止

  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借据自行终止;否则,需查对、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10.调整事项

  本借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借据。

  11.责任

  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如有违反者乙方自行负责。

  12.担保

  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必须有担保单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据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拆出资金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担保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拆入资金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拆借资金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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