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安装施工:2*630kVA欧变高压配电安装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乙方以包干、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试验、包验收、包带电接网、包通电,即依据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设计(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经由施工地供电管理部门审批后的图纸施工。
4、工程所用的主材及厂家:
1)安装一台YBM1-2*630/10 kVA欧式箱变----------------广东变压器有限公司。
2)安装一台FZW28分界真空负荷开关------------- 珠海XX有限公司
3)敷设高压电缆YJV22-3*150mm2--------------------------广州市实业有限公司。
4)安装欧变基础一个。
二、 原始资料: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的总平面布置图,用电负荷数据及其它基础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
三、 施工图纸: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设计(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设计时间计入施工期限,设计方案由施工地供电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以施工地供电管理部门审批后施工,乙方不持异议。
四、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以包干、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试验、包验收、包带电接网、包通电的形式同意由甲方以(含税人民币)¥:XX0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总价承包本工程。增减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确认后另行协商解决。
五、付款方式:
第一期: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当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定金(含税人民币)¥:XX00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
第二期:设备、材料到场当天起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含税人民币)¥:XX元(人民币大写:X元整) 。
第三期:通电当天起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含税人民币)¥:XX元(人民币大写: XX元整)
备注:乙方收取甲方工程款由指定人员收取(银行帐户名:),如不是指定人员收取工程款需由乙方出一份委托书或由甲方致电给(电话:)电话确认。
六、市政报建
1、本工程所需报建工程资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全程协助。
2、本工程所报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地代表人: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八、施工工期:
1、乙方收到第一期工程款后,立即组织设备和材料订货,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始施工。
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按设计要求为乙方进场施工作好场地准备工作。
3、工程开工工期:乙方收取甲方第一期工程款后个工作日内。
4、工期:施工工程工期为
5、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按顺先延,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提交完整的报装资料。供电局规定的报装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房产权证/规划报建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及业主身份证、客户缴交电费银行存折及身份证、办理用电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两个高压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证、总体规划图、平面布置图(标明变配电房位置及负荷分布情况)、高压电气设计资质证明(设计单位及客户盖章确认)、高压电气施工单位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单位及客户盖章确认)。
(2)甲方协助乙方清除施工场地障碍物,以免影响进场进度。
(3)甲方提出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5)甲方代表未能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7)与本工程有关的供电线路未能按乙方的要求安排停电而影响施工。
(8)与本工程有关的供电线路超载而不能接入的。
(9)因施工地政府部门或当地村民阻挠施工而影响进度的,甲方自行解决。
(10)其他因甲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九、工程质量:
乙方应按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工程变更:
任一方如提出工程修改意见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办理增减工程费确认手续。
十一、成品保管:
1、设备材料进场后,乙方通知甲方签收设备材料收货单。
2、设备材料安装好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即安装好后的设备材料如被盗或人为损坏由甲方承担所有损失)。
十二、工程竣工:
1、工程整体竣工后,乙方向甲方发出竣工书面通知书,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报验表和工程竣工图纸)及工程移交证明书。
2、甲方未能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三天内按上述约定组织检查验收,或未经竣工验收,甲方擅自使用分段工程,视为建设工程已经竣工并通过验收。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报验资料及拨付的工程结算款后,立即向施工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有关部门报验手续,并会同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整体移交证明书。
4、甲乙双方对上述工程质量出现争议需要对上述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时,鉴定时间不列入施工工期。
十三、工程施工完毕后:
1、工程施工完毕后(具备通电条件),因甲方原因未能通电使用,造成有关设备试验期过期(有效期为半年),则重做试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工程施工完毕后(具备通电条件),因甲方原因未能通电使用,由此引起的设备材料看守费用及如因设备材料被盗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工程施工完毕后(具备通电条件),因乙方原因造成一个月内仍未能通电使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的工程款以作补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一个月内仍未能通电使用,甲方必须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以免造成乙方资金积压造成损失。
十四、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天起壹年内保修。在保修期内非甲方造成的工程、设备、材料质量等问题,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五、违约及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不能及时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即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乙方因工程延误,造成不能按本合同所定的时间内通电,乙方按每逾期一天罚扣1000元给甲方(此罚扣最高不能总工程款百分之十)。
3、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等级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返工,并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为止,返工期计入总施工期内,但甲方必需按本合同要求送达告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十六、责任:
1、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所有因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
十七、合同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本合同任何内容的修改,须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文件,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前双方签署的忘录、会议纪要、工程预算书、承诺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争议管辖:
凡属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的协商解决。如发生违约且不能调解时向XX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十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签定合同,签定当天起生效.
二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所有的工程款、工程保修期过后及相关款项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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