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国际(美国)有限公司补办审批备案手续及增资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xx〕32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俄亥俄州设立的“国际(美国)有限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
二、同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汇方式向“国际(美国)有限公司”增资70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变更为755万美元,投资总额变更为76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三、该境外企业的为:从事制冷空调设备、自动控制元器件的销售。
四、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五、请督促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六、请你厅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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