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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合同模板集锦

2020-11-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寄卖行合同

  甲方(寄存方):

  乙方(寄卖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甲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

  寄卖品价格、

  寄卖品特征(规格、质地、保存情况、数量)、

  寄卖品照片另付补充协议。

  二、寄卖费用及佣金提取:

  寄卖费用:

  根据寄卖品体积大小及价格,每年收取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不等,既店面租赁费、宣传费及藏品管理费用等。

  寄卖品价格在5万元-8万元人民币,按价格5%收取寄卖费用。

  寄卖品价格在8万元以上,为保证寄卖品安全,我方采取照片存档形式,即以高档相纸画册形式放于店内,我方将重点推介,当有买家具有购买意向后,我方联系寄卖品拥有者和买家见面,现场看货。

  佣金提取:收取寄卖品卖出价格的10%作为佣金。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寄存方):

  若寄卖期间寄卖物品发生损坏或遗失,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金额另行协议,但赔偿价格不得超出卖品真实价值,但因寄存方失误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藏品损坏或遗失,责任由其承担,赔偿损失以寄卖方为准,寄存方不再补偿任何损失。 寄存方履行对寄卖方的保密责任。并在寄卖品卖出2日内通知寄卖方,扣除10%佣金后,于一周内将所得金额交予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寄卖方):

  寄卖方承诺拥有寄卖品的个人所有权,保证寄卖品绝对不是赃物,私运物、来历不明物及抵押中的物,或者有赃物、私运物品嫌疑的物品,若寄卖品的来源出现疑义,寄卖方需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与寄存方无关。

  寄卖方若须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取回寄卖品,须在取回日之7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费用不予以退还。

  四、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签约日开始一年内,未满一年的,按全年计,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须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未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30日以后甲方将按寄卖品标示价格的5%/日收取保管费,且甲方不负责寄卖品之任何损坏或遗失赔偿责任。

  2、乙方于合同期限到期日或是到期前向甲方领回寄卖品,须向甲方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合同原件。若是委托他人领回,被委托人须向甲方出示乙方的委托书,委托人和乙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合同原件。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手机: 手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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