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横县马岭镇新塘村委以(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横县横州镇居民淡珊(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发挥土地效力,扩大再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现经村委会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本村东北面山岭一个土名土狗岭,面积476,发包给乙方种速枫桉,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名和范围,土名为土狗岭,东以原留塘废水沟为界,南以大路为界,西以第一生产队耕地为界,北以留塘废水沟为界。
二、资金投入和其它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没有一切责任。
三、承包期限共14年,即从20xx年9月29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
四、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的林地每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总承包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七年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20xx年元月31日至20xx年元月31日)第二期租金在20xx年元月31日前支付七年租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20xx年元月31日至20xx年元31日)。
承包金额和支付办法:和六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十月一日,每年每亩包金为陆拾元,四年总包金为陆万贰仟叁佰元,从20xx年七月一日起至20xx年七月一日止共十年,每年每亩承包金为陆拾五元整,十年总包金壹拾贰玫仟元整。从20xx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一是止共拾陆年,每年每亩包金为柒拾元,十六年总包金为贰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承包金的支付办法:九六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一日即头四年的包金陆万贰仟肆佰元一次性提前在签订合同前如数缴交给甲方,以后自20xx年七月一日起每年的'包金就在当年年底交清。如逾期不交者,超过三个月的,按每次当年承包金额加罚百分之十,苦味乙方超过六个月不交承包金的,甲方除有权追回所次承包金外,还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把承包地收回。
五、承包期间乙方只有种植管理权及作物经营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不得用任何借口变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租让者必须双方协商,否则视同违约责任。
六、在承包期间如受到坏人破坏和盗窃、洪抢、刁难乙方财物的,甲方有责任会同乙方共同处理,直至投送上级政法部门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七、承包期间,如遇上国家征用土地的,所得的征用费除土地征用费外,其余作物补偿费,则按当时的价格计算计偿给乙方,该项补偿费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必须减免由于国家征地起的日期、面积及相应的承包金金氏上予以减免。
八、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就双方的利益出发,可经双方协商再另行签订附加协议条款。所签订的附加协议条款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经双方协商拟定,双方要按条款规定执行,如有一方违约者,要负责赔偿受损失方的全部经济给守约方。
九、本合同五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横县马岭镇新塘村委会
代表:
乙方:横县横州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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