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住 址:
联系电话:
服务方(乙方):
住 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区域、服务内容
服务区域为:
二、合同期限及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自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
2、合同到期日30日前,甲方若有意终止保安服务合同,须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逾期未能书面告知乙方的,且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自动延续前款约定的1个合同周期。
3、合同终止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终止日及以前所有未付的保安服务费。
三、保安服务人员定员及每日/班次人员配置
(一)保安服务人员配置人数为: 1 人。
(二)每日/工作时间为: 小时,月休 天。
(三)甲方若需要为服务项目增加保安服务人员,应提前 10 日以书面告知乙方。
四、保安服务费数额及构成
(一)保安劳务外包(代发工资)和服务费或管理费数额为:
保安月服务费总额为: 贰仟伍佰圆整(¥2500元)
保安年服务费总额为: 叁万圆整(¥30000元)
其中保安队员 2500 元/月/人。
(二)保安服务费构成:劳务外包(代发工资)和服务费或管理费(含保安员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保安器械(对讲机、橡皮棍、强光电筒、保安服装和标志标识等)。
五、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收费凭证和支付方式
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服务费,每月15号前支付给乙方上月的保安服务费用,甲方以现金方式或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提供收据给甲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委派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协助乙方对派驻保安员进行管理。
2、监督、检查保安员的表现情况,对违纪的保安员,知会乙方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必要时通知乙方予以调换。
3、为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提供执勤服务等履行保安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所需的相关设施及条件(电风扇、取暖器等),并确保服务区域内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
4、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设施,制定需要乙方保安员执行的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其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员履行保安职责。
5、乙方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甲方有及时处理的义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
6、甲方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双方约定的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或其它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7、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重点部位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确保财产安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培训派驻的保安员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并遵守甲方提交的书面的与履行保安服务职责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2、甲方要求调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保安员的,乙方确认后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换。
3、培训派驻的保安员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其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甲方,并协助处理,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为保安员配备全国统一的保安制服和基本的保安装备,负责保安员的工资、福利和相关保险。
5、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向甲方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
6、根据管理保安队伍的需要,对保安员进行轮岗调换,但应征询甲方意见。
7、定期对甲方进行回访,了解甲方对保安服务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建议,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及时提供给甲方。
8、加强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向甲方提供规范的安防服务和秩序维护工作,预防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9、乙方人员应对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10、乙方应当为派驻的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七、工作要求
1、派驻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政审合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受过正规训练,着装上岗,佩戴标志,按服务作业要求和标准按照甲方合理要求进行服务与管理。
2、区域内实行值班、登记、门禁、巡逻制度。
3、派驻的人员必须认真维护甲方管理区域内的正常公共秩序,运用各种合法手段保证秩序维护区域的财产安全。妥善处理管理区域内的其它突发事件,防范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4、仪容、仪表、礼仪、着装、言谈和举止符合礼仪规范要求;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文明执勤,礼貌服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5、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不发生损坏和丢失,性能良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设备。
6、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实施秩序维护管理工作。
7、制止捡、收垃圾人员、闲杂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维护区域。
8、接到火警、警情后及时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八、其他约定
(一)在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安服务方案》所列的范围内,因乙方的保安员在履行保安服务合同职责过程中的故意或严重失职行为导致甲方财物损失,经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任何一方得知损害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通知对方。警方未到现场勘察取证之前,不得任意移动和破坏现场。
(三)包括但不限于因下列情况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战争、火灾、台风、暴雨、雷击、暴动、骚乱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财产损失的。
2、他人持枪支、刀和棍棒等凶器侵犯服务区域;甲方债务民事纠纷;甲方人员自盗造成的财产或经济损失。
3、无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事故;甲方自行盘点发现财物缺少等。
4、私人物品及财物保管不慎造成失窃或损失等。
(四)甲乙双方对在合作中获知对方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或有权机关、部门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文书,不得向第三方泄漏、透露。
(五)甲乙双方人员离职,或双方合同到期(包含违约)对方公司六个月内不得录用该人员。
(七)向对方发送的与本合同约定、变动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材料,须交对方办公室、综合部或财务部签收。书面文件、材料自签收日生效。
(八)甲乙双方住址或联系电话若有变更,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通知对方变更信息导致另一方无法发送信函的,视为对方已知悉信函内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未尽信息变更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九、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所签订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法定、约定事项履行义务或单方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保安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三)甲方逾期不支付保安服务费的,须按应付服务费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向乙方付清所欠服务费和滞纳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保安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四)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仍履行职责时,合同条款仍然生效,但双方应及时协商订立新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附则
(一)本合同若有任何条款与法律对照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款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影响。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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