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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

2020-01-21 来源:意榕旅游网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例》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甲方对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段的临时施工用电,委托乙方进行勘测设计并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勘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 工程名称:十天高速A-4标合同段施工用电工程

  二、工程地点:石泉县

  三、承包范围及规模:

  承包范围:十天高速A-4标合同段施工用电,35KV线路勘测设计施工(“T”接点至变压器高压桩头)。

  工程规模:架设35KV线路2106米,由35KV长曾线“T”接,安装35KV/0.4KV变压器1台,总负荷为1600KV/A,低压出现分散辐 射

  五、合同价款:伍拾万元整(¥77.922万元)。

  第二条 取费标准

  1、 勘测设计费用计取标准:

  定额按照《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和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第六册调试工程(20xx年版)执行,取费按照陕西省电力公司陕电基建(20xx)56号文件执行。

  第一条工程期限

  一、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20天(日历天),自20xx年4月22日开工至20xx年5月12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3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 、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合格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发的建设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该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单位工程结果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进行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 、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详见附件);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 、发包方供应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 七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 50% 备料款,计人民币 肆拾万元整(¥ 40万元)。工程进度款由发包方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

  二、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三、工程竣工后,承、 发包双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工程结算款应在竣工后一周内付清。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 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擅自修改。

  二、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经发包方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修。

  二、 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的责任:

  一 、青赔 、征地费用和变压器土建由发包方负责。

  二 、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 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造成的返工、 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 窝工、 返工、 倒运、 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 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四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此包方承担责任。

  五 、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七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有关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合同附件 四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执两份,承包方执四份。

  二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 、本合同签订后,承 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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