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承租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住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住房位于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直至本门面拆迁为止。
如果门面长期不拆迁,则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门面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到期后如果甲方不再出租门面,则需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以前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提前通知,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方式:租金每半年提前交纳。
第一年每月租金 元,第二年每月租金 元,第三年每月租金 元,第四年每月租金 元,第五年每月租金 元。
第四条 乙方承租、使用房屋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防盗,相应产生的一切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拖延交纳房屋租金达20天以上的,由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对于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双方可以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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