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
X X 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相关单位的委托拟对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项目编号: ),此项目的内容包含:,请贵公司准备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含法人授权书、供货及报价表、技术方案、资格证明文件和产品技术说明),并于年月日时准时到X X 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参加采购会议,请在采购会议召开前,按规定缴纳元的采购保证金。采购会议召开前供应商没有递交采购保证金的,招标中心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1.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及响应性文件应在采购会议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2. 采购保证金请以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缴入: 账户名称:X X 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X X 银行X X 县支行
账 号:
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
A.供应商在邀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撤回其报价;
B.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C. 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4. 采购保证金的退回
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所有成交产品的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招标中心备案后,招标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招标中心将有权全额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需向本中心缴纳中标价1%的中标(成交)服务费。
X X 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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