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自愿将车牌为贵A31739线路为开阳县城关镇至城关镇鱼上村的万达牌营运客车一辆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决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全年金额为贰万零肆佰元整(¥20400.00元),乙方必须在每月10号前应缴当月承包费壹仟柒佰元(¥1700.00元)给甲方。
二、风险抵押金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甲方交车给乙方时,由乙方付给甲方。
三、乙方在营运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承包营运期限内,如有违规行为所产生一切违章处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在收回车辆后年审时发生的处罚记录,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此发生的一切罚金。
五、甲乙双方在交车前各种手续必须完善,未欠交车前的'各种税费。
六、如乙方不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及各种手续。并扣取乙方已交的全部风险金。
七、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将此营运车辆转借或转包给她人。如乙方毁约,则甲方不退风险抵押金。
八、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若发生更改或更转车辆时,则乙方无条件将此车辆交给甲方。
九、承包期满后,甲方需继续发包或转让此车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必须将此车辆优先发包或转让给乙方。
十、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所有国家一切补贴由乙方领取享受,若承包期满,乙方不继续承包此车辆,甲方应将贰万元(¥20000.00元)的风险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