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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

2020-05-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名称、数量、金额

  二、 产品质量要求

  三、 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四、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由供方负责。

  五、 结算方式和期限:

  1、 先款后货。

  2、 二票结算,以需方磅单作为结算依据。

  3、 供需双方每月20-25日结算,结算后由供方开具670元/吨的增值税发票和60元/吨的运输发票给对方。

  六、 其他约定:

  1、 灰份每减1奖10元。

  2、 供方按合同发货,如遇资源或运力出现问题时,双方及时协商供货量。

  3、 供方不得在原煤中加水掺入矸石。

  4、 在需方打入合同约定款项后,供需双方必须按此合同执行。

  5、 质量以双方共同取样化验为准,如一方持有异议,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化验为准。

  6、 本合同在需方资金到位后开始执行,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8月17日至20xx年2月16日,到期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需约权。

  7、 需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供方每月供应需方不低于10000吨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出现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调解,协商不成,提交双方认可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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