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志愿将自己从莘庄村二组及白庙村罗庄农民手中租赁的34.4亩土地及桃树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所得归乙方所有,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界限及面积等
土地位置在莘庄村东大渠以东至吉太公路北侧,其中莘庄村二组18.4亩,白庙村罗庄16亩,共计34.4亩。包含土地上种植的所有桃树,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间,全部归乙方使用。
二、土地转让时间:
20____年11月01号---20____年10月31号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转让价为:每亩七年所有使用权为柒千元,共计( ),乙方取得使用权后每亩每年付土地租金五百元。(其中白庙村罗庄16亩付给甲方,由甲方付给农民,莘庄村18.4亩由乙方付给农民)。
四、付款方式:
在甲乙双方签字后核算甲乙双方共同债务,甲方应承担债务,扣除甲方债务( )后剩余金额为( ),乙方将剩余金额分两次付给甲方,在签字之日付( ),剩余部分金额( )在20____年07月01号前付清,甲乙双方分担的债务明细单作为合同附件。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如有白庙村罗庄16亩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10倍赔偿。
4、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该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费用由甲方从转让款中列支。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归还甲方白庙村罗庄16亩土地,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间,在合同生效前所有电费人工费应有甲方付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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