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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住房装修合同

2020-01-19 来源:意榕旅游网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全部的轻工辅料及主材有集成吊顶、橱柜、府林门及门套、地板、地板砖、地砖、墙砖、卫浴三件套、开关插座、石材、各种五金小件。不含推拉门、电器、灯具窗帘杆及窗帘、鞋柜)。

  1.6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2.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不得有下列行为:

  (1)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禁止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材料供应

  4.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5.1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5.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5.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7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2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6.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6.3工程验收合格后,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6.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票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7.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7.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八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⑴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⑵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0.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0.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0.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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