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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查报告集合

2021-12-02 来源:意榕旅游网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湘交质监字【20xx】348号)文件精神,项目公司成立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刘建民担任,项目副经理胡志强、谢伏秀任副组长,公司综合部、工程部担任组员。自查自纠领导小组于20xx年6月13日至22日组织监理处、各施工单位从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安全生产现场情况等五大块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关于质量管理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能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办理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质量管理目标、办法和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且落实比较到位。施工工期能按批复的工期进行安排和控制。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人员变更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进行审查与批复。变更与支付管理及时、规范,建立了变更与计量台账。能定期不定期的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与处理。

  2、监理处有完善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计划能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进行调整,监理工程师资质、人员和设备到位情况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完善的试验室管理制度。标准试验和对配合比设计验1

  证的审批均已完成。工地实测项目的抽检工作基本满足规范要求。能及时进行中间交工验收和签署中间验收证书。监理人员能认真填写监理日志,详细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履行监理职责较认真。能认真签署下发质量监理指令,跟踪落实,使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有效,并进行闭合。自检资料比较齐全。

  3、设计单位能及时进行技术交底,设计人员驻场服务到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能及时进行审核与签认。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检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均已到位,其持证情况均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需要变动的人员按要求办理了变更手续。各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总体质量。劳务分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合理性,并且报批手续齐全,施工技术交底比较全面。施工中加强了自检、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试验设备按合同要求基本到位。质量文件较齐全,档案管理较规范。

  但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欠到位,现场管理有时出现空档现象。在自查自纠中这些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二)关于施工工艺方面

  路基施工中,土方施工采取分层填筑、厚度与压实功效匹配,含水量基本适宜,绝大部分碾压无明显轮迹,“弹簧”现象。砌体砌筑、勾缝较密实牢固,软基处理范围、深度、砂砾垫层厚度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桥梁施工中,材料规格符合要求,水泥、钢筋存放采取了防雨、防潮、防锈措施,砼拌和均匀,无明显离析和超粒径现象,梁板顶部平整无浮浆,存放在预制场。钢筋焊接长度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桩基采用钻孔冲击桩,用护筒法钻进,钻进连续,在钻孔排渣、提钻头除土时,保持孔内具有规定的水位和要求的泥浆相对密度和粘度,及时检测,清孔;成孔后,灌注水下混凝土,根据规范及设计要求,浇筑过程连续,记录真实.砼采取保湿养生,保证了养生期,外观平整密实,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露筋、修补等质量缺陷。

  但个别路基填土含水量偏大,局部有“弹簧”现象,A2标砼拌和场硬化破坏后未重新硬化,砂石材料有混堆现象,现已要求施工单位对“弹簧”路段进行换填处理,拌和场进行重新硬化,并对砂石材料进行分类堆放。

  (三)关于已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填方路基自检合格率为100%,达94区顶面的已经过监理验收,压实度符合规范要求。桥涵构造物砼28天强度全部合格。通过益阳市质检站回弹检测或检测中心钻心取样等强度均满足设计要求,兰溪桥声测5根桩,合格率为100%。

  但有些构件存在跑模、线型不顺、几何尺寸控制不太好等现象。要求在今后的现场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四)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能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无违规压缩合同工期的现象;项目概算虽未确定安全生产费用,但根据实际需要已支

  付安全生产费用达50多万(含保通费用);项目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严格审查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考核证书;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2、监理单位配备有专职的安全监理,有明确的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能制定安全监理计划,及时进行安全监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能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牵涉安全技术的文件,进行认真核查,检验其可行性,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每天巡视工地,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监理台帐,驻地监理工程师每月对安全台帐、安全记录进行检查,了解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并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做到有据可查。

  3、施工单位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人员已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三类人员”证书齐全,各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多次参加了市安监局办的安全教育培训班;建立了危险源识别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严格按清单实施管理;落实了风险告知制度;在危险作业区,设立了危险源告示牌,制定了各项应急预案;建立了操作性较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桥梁、盖板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批资料齐全;制定了临时用电方案;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有效资格证书齐全;能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验

  收,施工驻地、办公生活区选址未存在风险,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开。

  但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在落实风险告知制度的时候,无书面告知作业人员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无到岗、离岗记录;无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帐,起重设备无试吊记录;无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无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帐。已通知施工单位,6月底前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

  (五)关于安全生产现场方面

  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土方施工用木桩打桩,设置警界线,两头设立警示标志牌;对开挖的基坑用竹胶板支挡防护,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牌,在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并设立了超限标志牌;施工现场指挥交通的人员配备安全警示背心,桥涵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设备用电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有接零保护和漏电保护设施;外露传动部分有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有防雨设施;拌和机设备作业和抢修符合安全要求;没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起重臂下无站人现象,司机持证上岗,信号传递通畅;基坑边坡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基坑边沿堆物的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规定;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10m。在开挖机范围内,不许其他施工作业;基坑开挖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随时注意了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并注意支撑、保护的稳固和土壁的

  变化。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有护坡桩和护坡的基坑在开挖时,定人定时对边坡进行监测;基坑四周设安全栏杆,高度不低于1.2m,人员不得趴在栏杆上往坑底看;基坑边坡采取了排降水措施,并用彩条布进行遮盖,以防止雨水对边坡的冲刷,基坑支护按规定进行了观测,对支护设施变形的增加支挡;基坑上下先挖好阶梯或开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基坑已按规定设置了上下通道。

  但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设立,平躺在施工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警示灯的接线采用的花线,不符合工程临时用电要求;拌和机的空气开关未设置防水设施;边通车边施工路段,部分施工标志牌已损坏。已要求施工单位将电线线路用竹竿架立,将安全警示灯的接线更换为皮线,在空气开关处设置防水箱,更换损坏的施工标志牌。

  二、整改措施

  1、完善质检体系,落实三级自检制度,确保检验频率和方式符合规范和文件规定。

  2、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和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旁站,严格落实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开工的规定,强化事前和事中质量控制,减少和消除质量隐患。

  3、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未批复的变更不得施工,以确保设计的严肃性和施工的规范性。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标牌、安全横幅等,确保施工路段安全畅通。

  5、加强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制,派专人疏导、指挥交通,防止阻车事件的发生。

  6、认真开展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发现和查处问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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