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售人):
乙方(买受人):姓名: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贷款产品,双方已签订公司车贷业务合作协议书,现因乙方需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购车(汽车抵押贷款)分期还贷业务,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向 银行递交申办信用卡购车分期还贷手续,乙方保证所提交的资料(以银行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准)的真实性,如有不实,由乙方承担欺诈或诈骗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申请贷款向甲方购买的车型为: ,贷款金额为: ,贷款期限为: 。
三、为办理贷款购车手续,乙方须先交纳贷款金额的百分之
十五购车首付款或者贷款保证金(可直接充抵购车款),乙方完成贷款手续后,必须在我公司完成购车手续,不得向其他经销商购车。特殊情况下,如果甲方不能提供乙方选购车型,或超过约定时间还是不能提供车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到其他指定经销商处调车,但其余手续仍然在我公司履行完成。
四、银行审核通过后,乙方须在接到银行通知后24小时内领取购车信用卡,并在当日工作时间向甲方刷出申请金额(即以银行贷款向甲方支付购车款)。逾期则按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日仍未刷卡支付购车款,则双方购车合同解除,甲方除不予交付汽车外,乙方支付的首付车款或购车保证金亦不予退还,充作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通知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五、乙方支付全部购车款后,在提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配合办理车辆落户和车辆抵押手续(抵押权人为贷款银行),逾期办理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同意对所贷款购买的汽车有贷款银行统一安装GPS,并由甲方代银行收取安装费和服务费。GPS初装时已包含( )年的服务费,在到期前三日内乙方应交纳下年度的服务费。 乙方同意由甲方代理购买所购车辆的保险手续,保险费按保险公司的规定由乙方支付。
七、乙方向银行贷款购车除了以所购汽车作抵押外,甲方已向银行承诺为乙方提供担保,因此,乙方必须每月按时还贷,如有违约,逾期按贷款总额每天千分之六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六十曰,甲方代为偿还后有权直接向乙方提起诉讼,要求拍卖所抵押的汽车,并提前收回贷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险费、拍买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发生争议由长沙仲裁委员会采用简易程序仲裁,双方共同约定由仲裁员周玉兴独任仲裁。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出售人(签章):
乙方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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