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红十字青少年作为富有生气的力量,很早就开始了活动。1870年普、法战争时,荷兰的中小学生利用旧亚麻布自制绷带,以作战伤救护之用。1880年,英、荷波尔战争时,加拿大的学生以枫叶为标志,志愿为红十字会工作。1914年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不少国家的红十字会组织青少年参加救济士兵和战争受难者工作。1922年,国际红十字协会理事会的第18项决议,阐明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作用和意义,建议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在中小学学生中发展青少年会员。两年后,理事会进一步决定,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校内为主,但也可以扩展到校外。其宗旨和任务是:保护生命和健康;相互帮助,加强国际友谊;传播红十字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 中国红十字青少年与其他国家红十字青少年一样,是红十字运动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支生力军。在学校,在社会,开展了大量有意义的、卓有成效的人道主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是红十字会履行的七项职责之一。《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也做出了“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规定。1988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暂行规程”规定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基本任务:学习、宣传人道主义宗旨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由浅入深的相应的卫生救护知识教育和有关活动;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
学校红十字会是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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